惠州发现鳄鱼事件追踪,属外来濒危物种,附近无养殖场-世界快报
南都讯记者郭秋成 6月25日,南都记者经向惠州市惠阳区农水局养殖业管理股核实,日前在当地亚公顶森林公园登山道旁捕捉到的那条鳄鱼系外来、濒危物种暹罗鳄,由于惠阳地区没有鳄鱼养殖场,初步推测可能是个人养殖并放生。
(相关资料图)
登山者发现鳄鱼
6月20日晚,有登山爱好者攀登惠阳亚公顶,下山途中在登山道旁发现了该条鳄鱼并报警。接报后,当地森林公安、淡水街道办的护林员、当地消防人员和惠阳区农水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成功将该条鳄鱼捕获并移交给惠州市渔业研究推广中心做进一步处理。
该事件发生后,有惠州自媒体发布消息称,惠州发生鳄鱼咬人事件;经本报记者调查了解,鳄鱼已捕获并未伤人(6月23日本报曾作报道)。
抓捕现场
相关新闻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该条鳄鱼是什么品种?半山腰登山道旁被发现,它又来自哪里?
对此,南都记者经向惠州市惠阳区农水局养殖业管理股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条鳄鱼初步核定为暹罗鳄,由于目前惠阳地区尚无注册鳄鱼养殖企业,初步推测该暹罗鳄可能是个人养殖并放生。
根据公开资料,暹罗鳄为一种中型鳄鱼,成年鳄鱼最长可达到4米,常见的也有3米长,幼鳄孵出时则约25厘米长。暹罗鳄鱼皮革在国际上有很高的声誉,皮张越大价值越高,有人工养殖。野生种群主要分布于东南亚的婆罗洲、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等地。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属于《刑法》所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抓获并移交处理
惠阳区农水局养殖业管理股相关负责人介绍,暹罗鳄作为外来物种,且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合法养殖手续,是不允许私自养殖的,更不允许随意放生。
典型案例
一男子非法收购饲养暹罗鳄,获刑5年被罚款2万元
据江西法院网2018年12月24日报道,家住江西省南昌市的彭某,在了解到暹罗鳄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后,铤而走险,私自购买并饲养暹罗鳄十条。
不料2017年9月3日晚,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寻找数日未果。9月5日,官田乡村民发现该条暹罗鳄并立刻报警,暹罗鳄当即被官田林管站收养。同日晚,又有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见场面难以控制,便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派出所上交剩余的八条暹罗鳄。直至9月8日,第二条暹罗鳄方才在猪栏旁化粪池内被发现。
经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非法收购的暹罗鳄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的濒危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动上缴非法收购的暹罗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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