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出售毒品,大兴一男子被判刑8年
近日,北京大兴法院组织群众旁听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并于6月26日,即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出售0.51g毒品时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毒品17.28g,最终,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男子袁某是名“瘾君子”,自沾染毒品后,曾十余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由于购买毒品的开销太大,“中毒”已深的袁某非但没有戒掉毒品,还打起“以贩养吸”的主意。
2023年2月6日18时许,被告人袁某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马路边,以3700元价格向张某出售毒品,后张某报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袁某所居住小区将其抓获并收缴了其出售的白色晶体0.51g。随后,公安机关又在被告人袁某住所内,查获白色晶体17.28g。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均为甲基苯丙胺。
(资料图)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袁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0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今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贩卖多少毒品构成犯罪?
对于毒品犯罪而言,无论数量多少,贩卖即犯罪!打击毒品犯罪“克”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该条规定明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袁某先是贩卖毒品0.51g,被抓获后从其住所查获毒品17.28g,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达到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以贩养吸”出售毒品,大兴一男子被判刑8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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