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落地助力提振市场信心 截至昨日收盘沪深两市成交额较上一交易日放量47%
印花税下调、收紧IPO节奏和优化再融资监管、下调融资保证金比例、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8月2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密集推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分析人士指出,这次“四箭齐发”力度空前,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坚定态度和决心,释放出重大、积极的政策信号,将为市场注入流动性,提升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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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大的杠杆”
如果按照去年证券交易印花税2759亿元的数据预估,此次减半征收可向全市场让利约1380亿元。
“我国共经历过8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下调,每一次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A股市场活跃度。”东吴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陶川介绍说,印花税是交易股票时需要支付的税费,下调印花税可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此次调降印花税率更大的作用在于释放积极信号。
截至8月28日收盘,沪深两市成交额合计11266亿元,较上一交易日放量47%,沪指涨1.13%,深成指涨1.01%,创业板指涨0.96%。
放宽融资保证金比例是做多市场资金、活跃资本市场的举措之一。同日,随着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支持适度融资需求》的公告,交易所同步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根据最新政策,融资保证金比例从100%降低至80%,此次调整将自9月8日收市起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投资者能以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大的杠杆,降低融资保证金比例有利于释放资金流动性,在杠杆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有利于促进信用业务发展,盘活存量资金。”东莞证券分析师雷国轩说。
“收紧IPO节奏,将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对于市场热议的IPO、再融资,中国证监会作出6项监管安排,其中“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备受市场关注。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江苏有37家企业上市,与去年同期的34家相比略有增长。从整个A股市场来看,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市场已有预期,无论是IPO受理情况还是审核都较此前放缓。从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以来,不少企业因为现场检查等因素,主动撤回IPO申请,实际过会率并不高。同时,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各个板块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新股破发现象。今年上半年上市的37家江苏公司中,首日破发的达到7家。
有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新股发行和公司再融资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投资价值和风险控制能力,减少低质量企业的上市和再融资,避免市场投机泡沫和风险积聚。
“阶段性收紧IPO节奏,将有效改善A股市场供需平衡,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重阳投资合伙人寇志伟告诉记者,这些措施一个最大的出发点是改善市场供求关系,提高投资者回报。
中国证监会的公告还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作出要求,包括对金融上市企业及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企业的再融资施行预沟通机制、突出扶优限劣,对再融资主体进行一定限制、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等。从资金规模来看,截至7月31日,相较于IPO,A股年内再融资对资金的吸收量明显更大。其中,IPO首发募资2478亿元,再融资规模5164亿元。
此外,公告特别提出“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再融资限制再度放宽,有助于缓解房企的融资压力。
“首次将减持与分红关联,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次,证监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业界普遍称此次为“史上力度最强”的减持新规,可有效遏制激进投机行为,减少市场波动,有力提高了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按照减持新规,目前A股市场分红不达标上市公司有1649家,破发上市公司有969家,市净率小于1的上市公司有405家。数据去重后,约2500家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近半)受减持新规影响不能减持。从行业来看,机械设备、医药生物、基础化工受限企业较多,减持受限的上市公司均在百家以上。此外,计算机、电子、纺织服饰、建筑装饰、电力设备等行业也有相当数量上市公司将受到“减持新规”限制。
“监管首次将减持与分红关联,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国泰君安策略首席分析师方奕说。
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是证监会近年频繁提及的工作重点。回溯资本市场以往的“减持”政策,证监会在2007年就对减持行为作出过规定,2015年证监会发布“18号文”,在6个月内禁止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减持行为。之后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了股东和管理层的减持行为。前不久,沪深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监管严格限制实控人、控股股东等减持行为,是证监会加强对市场秩序监管力度之举。这一举措可有效遏制激进投机行为,减少市场波动,提升市场稳定性。同时,限制减持行为也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减持行为对公司股价造成过大的冲击。
记者 陈娴 詹超 陈公兴